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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木种苗规划

媒体:原创  作者:国家种苗网
专业号: 2012/10/7 14:40:48
安徽省林木种苗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坚持“生态产业、绿色富民”林业发展战略,按“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林木种苗发展理念,全力推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显著提高,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为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主要成就

(一)林木种苗供应体系逐步完善。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建设的林木良种繁育基地为骨干、林木采种基地和优良采种林分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体系,建立了以省内自主调剂与市场引导销售相结合的林木种子供应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采集各类林木种子100万公斤,出圃各类苗木25亿余株,其中:造林苗木约10亿株、园林绿化苗木约15亿株,确保了林业建设和国土绿化对林木种苗的需求。

(二)林木良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实施国家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22个,总投资4572万元,其中中央安排投资2935万元;林木良种繁育推广项目80余个,省级财政安排投资3000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试点项目10个,中央安排投资68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全省林木良种生产能力由“十五”期末年产4.8万公斤提高到7.6万公斤,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由55%提高到70%,其中:油茶良种苗木生产规模已达3000万株,良种使用率达100%;林木良种和良种苗木的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设施育苗能力逐年加强,全省林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已初步形成。

(三)苗木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国土绿化、城市森林工程建设和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会展平台的有力推动下,我省苗木花卉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五区一带”苗木生产格局基本形成,苗木生产规模逐年加大,苗木种植面积由“十五”末的35万亩提高到70万亩;苗木花卉年产值由14亿元提高到50亿元;“十一五”期间累计出圃各类合格苗木近25亿株,为全省国土绿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科技兴种取得新进展。坚持科研、生产、管理三位一体,采取合作攻关、技术协作、科技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林木种苗科技创新、林木抗性育种、高世代种子园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应用。通过配制培养基、培养体优选和培养生境控制等组培技术,在全国率先培养出油茶良种组培苗;油茶芽苗砧夏梢嫁接首创成功,突破了油茶芽苗砧嫁接的传统方法,为提高油茶良种苗木年繁殖频率创出了一条新路;松材线虫抗性育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选育和筛选出1209株马尾松抗性候选木,利用dna识别技术建立了我国唯一的基因图谱和数据库;审(认)定并推广56个林木良种,已建成第二代杉木良种种子园,第三代种子园和双系种子园正在建设之中;筛选出50个遗传增益在30%以上的马尾松优良家系,开始营建第二代马尾松种子园;轻型基质容器育苗、芽苗切根移栽、自控全光照喷雾扦插、生根粉等生长素应用等先进育苗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五)林木种苗法制建设进展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省林业厅先后制定了《安徽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核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种苗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油茶种苗质量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通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得到落实,林木种苗市场不断规范,林木种苗质量合格率由“十五”期末的90%提高到95%以上。由省林业厅起草制定的《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已经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加强。建立了安徽种苗网等服务平台,多渠道收集、整理和发布林木种苗发展动态和市场信息,林木种苗产销渠道得到进一步沟通,为广大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及时的种苗信息服务。通过创建“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会展品牌,建立了安徽三岗国家级苗木花卉交易市场,组建了省和部分市、县以及乡村林木种苗协会和苗木花卉协会等社团组织,积极开展行业自律、行业指导、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有力促进了苗木产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问题

(一)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研发和良种选育有待加强。目前,由于林木种质资源研究开发水平较低,造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和异地保存库较少,难以提供林木良种选育所需的优良良种材料,林木良种选育手段主要沿用传统的选择育种方式,可供选育的林木良种远不能满足林业建设的需要。

(二)园林绿化苗木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十一五”以来,我省园林绿化苗木虽然发展迅猛,但结构性矛盾仍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生产规模偏小、树种结构和苗木规格比例失衡、苗木标准化程度低等。目前我省正在实施的“绿色长廊”工程建设、合肥等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和城镇绿化都需要大量的高规格园林绿化苗木,但我省生产供应能力十分有限,需大量从周边省份调进,亟待提高。

(三)持林木种苗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现行林木种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部分树种的良种建设,公益性林木种苗长期投入机制尚不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保护、林木种子贮备等扶持政策未能全面落实。目前,林木种苗行业的人才缺乏、队伍不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林木遗传育种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林木良种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国有苗圃因管理机制僵化,缺乏经营活力,享受不到国家的扶持政策,处境艰难,全省尚有三分之一苗圃为贫困苗圃,亟待扶持。

(四)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亟待加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市、县设立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仅40个,大多数林业局尚未设立林木种苗站,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不到位。机构的缺失还造成林木种苗执法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设施短缺、手段落后,远不能适应林木种苗生产和林木种苗市场监管的需要。

第二章 发展机遇

一、实现国家“双增”目标和林木种苗发展规划的需要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工作,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确立了林业新的地位,赋予林业新的使命,林业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庄严承诺,到2020年实现森林面积比2005年新增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新增13亿立方米的“双增”目标。围绕实现“双增”目标,国家将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程,势必极大推进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从科技支撑、基地建设、市场监管、完善服务、政策扶持等五个方面入手,着力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全面提高良种壮苗生产能力。

国家“双增”目标的制定和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的出台,为我省林木种苗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生态强省的目标,省林业厅制定了“千万亩森林增长行动”,即全省完成人工造林1000万亩,规划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3%;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5%。规划任务十分艰巨,造林绿化需大量的林木种苗,为林木种苗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机遇和挑战并存。

二、实现“四大区域生态屏障”工程建设的需要

全省林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将构建皖北及沿淮平原农区、江淮及沿江平原丘陵区城市带、皖西大别山区水资源保护、皖南山区旅游保护“四大生态屏障”,规划到2015年,全省累积造林绿化面积1350万亩,新增农田林网控制面积650万亩,加之“绿色长廊”工程建设,合肥、安庆、池州等市“城市森林”建设和淮南等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这些都需要“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规格适宜”的林木种苗,这无疑为我省林木种苗生产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林木种苗作为造林绿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当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已将林木种苗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并逐步发展成为增加林农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都需要更多品种丰富、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围绕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城市绿化、美化对树种、品种的要求越来越高,常规的林木种苗品种已难以满足城市绿化的需求,需根据各地不同发展目标,围绕城市绿化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培育规格更高、品种多样化的园林绿化种苗,从而拓宽林木种苗发展渠道,增添了林木种苗业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于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强省为中心,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理念,以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为根本,以提供数多、质优林木种苗为落脚点,着力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和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现代林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种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着力营造林木种苗发展的环境,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净化林木种苗市场,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二)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林木种苗行业的分类指导,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林木种子贮备等公益性事业,纳入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对商品性和产业化特征明显的园林绿化苗木生产、经营,在政府引导下,以产业化发展为主,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

(三)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巩固和优化现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建设一批新的林木良种基地,大力推进林木良种生产优化升级和更新换代,强化林木种苗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促进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四)坚持科技兴种的原则。面向林业生产实际,广纳科研院校人才,采取创新手段,开展林木种苗科学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运用科研成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林木种苗的命脉作用。

(五)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在加快重点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保存的的同时,注重主要造林树种、木本油料和珍贵树种的良种研发,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服务。积极推进各级林木种苗机构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三、主要目标

(一)“十二五”发展目标

——林木种子基地供种能力大幅度提升,全省主要造林树种种子基地供种率由“十一五”末的75%提高到90%。

——林木良种使用率有较大提高,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由“十一五”末的70%提高到80%。

——苗木产业快速发展,苗木种植面积由“十一五”末的70万亩增加到150万亩,年产值由50亿元增加到120亿元。

——林木种苗检验能力和种苗检验质量明显提高,林木种苗自检率达到90%以上,林木种苗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加强林木种苗信息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省种苗网络,努力实现省与重点市县种苗网络互通互联。

——深化国有苗圃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争取政策扶持,大力提高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三五”发展目标

——全省主要造林树种基地供种率达到95%以上。

——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

——苗木种植总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年产值达到200亿元。

——基本实现林木种苗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章 发展战略

根据现代林业发展趋势,按照我省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目标,重点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建设。

一、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

坚持科研、生产、管理相结合,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自主研发与引进吸收相结合。注重整合和发挥林业科研院校等单位的技术力量和科技支撑作用,构建以科研院校林木遗传育种专家为骨干、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平台、以保障性苗圃为基点的林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建立扶持林木良种生产和良种苗木培育的长效机制,促进林木良种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与保存利用。坚持调查、收集、保存、开发利用并重,以提供林木良种选育遗传材料、提高遗传材料利用率为目的,开展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的主要造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珍稀濒危树种以及城市生态景观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为林木遗传改良奠定基础。在清查我省重点林木种质资源的基础上,采用原地保存为主、异地保存为辅的方式,收集、保存、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为林木良种选育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二)林木良种选育在林木良种选育手段上,采取常规育种与现代育种相结合,在林木良种选育途径上,实行自我研发与引进利用相结合。在树种结构上,采取速生用材林树种、木本油料等经济林树种和城市生态景观树种并举,开展多目标、高世代育种,并通过速生、优质、高产、高抗等多因素综合测定与评价,精选出生产力高、性状稳定的优新品种,加快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林木良种审定与推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把握各类树种的林木良种标准,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加强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和林木良种推广工作。“十二五”期间,加大主要用材林、油茶及山核桃等经济林和城市生态景观树种的良种审定与推广力度,采取大力营造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等方式,提高林木良种宣传效果,从而提高社会对林木良种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提高我省主要造林树种的良种使用率。

二、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根据全省林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法治化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逐步做到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价格合理、供需平衡。

(一)林木种子生产供应。为实现全省林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的林木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的目标,实行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以林木良种基地为主、林木采种基地和其它重点采种林分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供应体系。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种子采收、加工、检验、贮藏,明确林木良种供应范围,并组织林木良种生产单位做好林木良种调剂工作,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全部采用良种,有效提高造林质量。

(二)苗木生产供应。继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国有、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实行政府宏观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的苗木,努力实现育苗良种化,并积极推行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对一般造林和城市绿化所需的苗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产业化、规模化、基地化、标准化生产和供应。

三、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

建立健全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开展林木种苗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创造规范、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管理法制化、质量标准化、监管制度化的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

加大林木种苗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建立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林木种苗质量自检和抽查制度,全面提升林木种苗质量。

加强林木种苗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的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增强种苗执法能力和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林木种苗执法责任制以及执法效果考评制度,规范种苗执法行为;强化林木种苗执法人员培训,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林木种苗执法队伍。

四、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林木种苗公共服务与林木种苗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在信息引导、亚博贵宾会app的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领域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创造条件,建立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信息网络,及时发布和交流林木种苗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信息,构建面向生产、技术、经营、市场的种苗信息化平台,实现种苗信息交流现代化。

积极引导全省各地建立以服务广大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为宗旨的林木种苗协会和苗木花卉协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咨询,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为种苗生产单位和企业以及广大苗农提供有效服务。

结合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等会展和交易运行机制,继续打造以合肥为代表的“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会展品牌,拓展安徽三岗国家级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引领全省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任务

一、规划布局

(一)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生产布局。根据全省林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森林植被类型及其组成的区系成分,综合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生态因素和树种分布情况,尤其是林木良种建设及其良种苗木培育现状,将全省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生产划分为“四大”区域,即“淮北及沿淮平原区”、“江淮及沿江平原丘陵区”、“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地丘陵区”。

(二)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布局。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求,根据全省林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各地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发展基础、区域特色及优势、发展潜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本着“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划分为以省会城市合肥为中心的“五区一带”产业区,即皖中产业区、皖南产业区、皖东产业区、皖西产业区、皖北产业区和沿江平原产业带。

二、建设总任务

(一)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与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生态区域特点,在全省范围以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分期分批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同时,结合已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依托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场圃,依据主要造林树种和乡土树种分布状况,分区域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和异地保存库25处,规模达到1万亩,使我省主要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林木良种选育。采取常规育种与现代育种相结合,运用选择育种、杂交育种、诱导育种等育种技术,采用自我研发与引进利用相结合的方式,着重从速生用材、经济林和城市生态景观三大类型树种研发林木良种。“十二五”期间,累计选育林木良种30个以上,其中用材林树种良种5个,经济林树种良种20个,城市生态景观树种良种5个,努力实现多树种、多类型林木良种同步发展的新格局。

(三)主要造林树种种苗基地建设

1、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已建成的林木良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在综合考核林木良种基地树种结构、建设规模、建设水平、营运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按照择优的方式,精选出一批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巩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成果,提高林木良种基地生产与经营水平,加快杉木、马尾松、湿地松、光皮桦、枫香、麻栎等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升级换代。同时,结合木本油料产业和珍贵树种大径材基地建设的需要,扩建或者新建一批木本油料树种、珍贵用材树种的良种生产基地。到“十二五”末,全省建成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3处,规模达到3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8处,规模达到1.6万亩;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15处,规模达到1.4万亩,使林木良种基地的树种结构趋于合理,供种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2、重点林木采种基地建设。对当前林木良种生产难以满足供应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在现有18处林木采种基地中精选14处,规模达到5万亩,作为重点林木采种基地,其中:争取列入国家级林木采种基地4处,规模达到2万亩;省级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0处,规模达到3万亩。通过卫生伐、透光伐等手段,改善林分质量和林木种子生产能力,实现林木种子稳产高产,满足育苗用种的需要。

3、保障性苗圃建设。根据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对苗木的需求,以培育林木良种苗木、珍贵树种苗木为主要任务,在现有生产条件好、技术力量强、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国有育苗单位和民营育苗企业中,择优精选40处,规模达到8000亩,作为保障性苗圃,其中:国家级保障性苗圃10处,规模达到3000亩;省级保障性苗圃30处,规模达到5000亩。通过资金扶持、使用林木良种、应用先进育苗技术和实行规模化生产,提高林木良种苗木和珍贵树种苗木生产供应能力,对主要造林工程所需苗木实行政策性调控和保障性供应。

4、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建设。为促进林木良种推广工作,规划在全省范围内分类型营造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40处,规模达到2万亩。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加快我省林木良种推广步伐。

(四)园林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按照“五区一带”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布局,以“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会展品牌和“安徽三岗国家级苗木花卉交易市场”的辐射带动,构建以省会合肥为中心的皖中、皖南、皖东、皖西、皖北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区和沿江平原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带。规划到2015年,培植园林绿化苗木生产龙头企业100家,示范户1000家;努力创立3个全国知名市场品牌和3个以上区域特色品牌;园林绿化苗木种植面积发展到150万亩,年总产值达120亿元。实现园林绿化苗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逐步形成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化发展的新格局。

(五)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为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监督与管理水平,有效发挥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作用,规划在全省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林木种苗机构能力建设40处,其中:省级1处、市级9处,县级30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备必要的行政管理、质量检验和信息化管理等仪器设备,改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质量检测条件,提高林木种苗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主要造林树种种苗分区建设任务

(一)淮北及沿淮平原区。本区位于安徽北部,以农区生态保护为中心,以平原绿化为抓手,重点建设农田林网、淮河流域生态防护林、沙化区域防沙治沙林、村片林和薄壳山核桃等经济林。范围包括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蚌埠六个市和六安、滁州二市的沿淮区域。主要建设任务是:杨树、泡桐、枫杨、苦楝、刺槐、臭椿、香椿、梓树、楸树等用材林树种和薄壳山核桃、石榴等经济林树种的种质资源库4处,规模达到400亩;以采穗圃为主的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处,规模达1600亩;省级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处,规模3000亩;保障性苗圃12处,规模达到2500亩;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7处,规模达到3500亩;林木种苗机构能力建设9处。

(二)江淮及沿江平原丘陵区。本区位于安徽中部,以合肥经济圈和皖江城市带生态安全保障为中心,以建设绿色生态长廊和长江防护林、工业原料林、薪炭林和油茶、薄壳山核桃等经济林为重点。范围包括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四个市,宣城市的宣州、郎溪二个县(区),滁州市的全椒、来安、天长、南谯、琅琊、定远六个县(区)及明光、凤阳二个县(市)丘陵岗地区域,安庆市的迎江、大观、宜秀、望江、怀宁、枞阳六个县(区)及桐城、宿松二个县(市)丘陵岗地区域,池州市的贵池、东至二个县(区)的沿江平原丘陵区域,以及六安市金安区和舒城、裕安、霍邱三个县(区)的丘陵岗地区域。主要建设任务是:以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生产为主,重点建设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麻栎、榉树、榆树、臭椿、枫香、杨树等用材林树种和油茶、薄壳山核桃、青檀等经济林树种的种质资源保存库6处,规模达到1200亩;重点林木良种基地6处(国家级1处、省级5处),规模达到7000亩(国家级2000亩、省级5000亩);重点林木采种基地4处(国家级1处、省级3处),规模达到14000亩(国家级5000亩、省级9000亩);保障性苗圃12处,规模达到2800亩;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12处,规模达到6000亩;林木种苗机构能力建设11处。

(三)皖西大别山区。本区位于安徽西部,以优质水源区生态保护为中心,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长江防护林和油茶、山核桃等经济林建设为重点。范围包括安庆市的岳西、潜山、太湖三个县和桐城、宿松二个县(市)的部分山区,六安市的金寨、霍山二个县和舒城、裕安二个县(区)的部分山区。主要建设任务是: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黄山松、杉木、枫香、香果树、麻栎、栓树栎等用材林树种和油茶、山核桃、竹类等经济林树种的种质资源保存和林木良种繁育与推广。规划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库5处,规模达到2800亩;重点林木良种基地5处(国家级1处、省级4处),规模达到5600亩(国家级2000亩、省级3600亩);重点林木采种基地4处(国家级1处、省级3处),规模达到14000亩(国家级5000亩、省级9000亩);保障性苗圃6处,规模达到1200亩;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9处,规模达到4500亩;林木种苗机构能力建设7处。

(四)皖南山区。本区位于安徽南部,以黄山、九华山和太平湖等重点旅游区生态安全保护为中心,以生态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和油茶、香榧、山核桃经济林建设为重点。范围包括黄山市、宣城市的绩溪、旌德、宁国、泾县、广德五个县(市)和池州市的石台、青阳二个县以及贵池、东至二个县(区)的山区。主要建设任务是: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黄山松、光皮桦、枫香、木荷、南酸枣、华东楠和油茶、香榧、山核桃、青檀、薄壳山核桃、竹类等树种的种质资源保存、良种基地、良种苗木培育基地和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建设。规划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10处,面积达到5600亩;重点林木良种基地10处(国家级6处、省级4处),规模达到15800亩(国家级12000亩、省级3800亩);重点林木采种基地5处(国家级2处、省级3处),规模达到19000亩(国家级10000亩、省级9000亩);保障性苗圃10处,面积达到1500亩;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12处,规模达到6000亩;林木种苗机构能力建设13处。

四、园林绿化苗木分区建设任务

(一)皖中产业区。本区位于安徽中部,以合肥市为中心。该区域交通、自然条件优越,产业起步早、规模大,科技力量雄厚、人才优势明显。该区主要以培育城市景观树种苗木为主,兼顾盆栽花卉及观叶植物生产。园林绿化苗木以桂花、广玉兰、白玉兰、黄玉兰、红玉兰、香樟、银杏、薄壳山核桃、杂交马褂木、腊梅、含笑、红叶李、高杆女贞、三角枫、五角枫等特色品种为主,重点突出培育冠形较好的大规格苗木、容器大苗和环保类苗木,兼顾红叶石楠、红枫、北美红枫、日本红枫等彩叶树种苗木和花灌木苗木的生产。到2015年,园林绿化苗木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

(二)皖南产业区。本区位于安徽南部,范围包括黄山、宣城、池州三市。该区域盆栽和苗木产业基础较好,特色鲜明,研发能力较强,有浓郁的人文历史氛围。该区主要以现代徽派盆景规模化生产为主,进一步发掘、筛选适合于城市绿化的景观特色树种、季相彩叶树种,积极发展黄山木兰、天目木兰、天竺桂、黄山杜鹃、二乔玉兰、深山含笑、乐昌含笑、徽梅、徽山茶、宣木瓜、大叶冬青等园林绿化苗木和野生花卉资源,兼顾桂花、香樟、广玉兰等一般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并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园林绿化苗木发展空间。到2015年,园林绿化苗木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

(三)皖东产业区。本区位于安徽东部,以滁州市为主。该区域气候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民营资本活跃,产业起步较早。该区主要以发掘、扩繁皖东丘陵地区特色树种苗木为主,包括琅琊榆、醉翁榆、黄连木、华东椴、南京椴、榉树、朴树等;兼顾发展其它园林绿化苗木、彩叶树种苗木和花灌木等,重点发展与周边接壤的南京、上海等大城市绿化所需的规格种类苗木,促进皖东地区苗木产业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园林绿化苗木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

(四)皖西产业区。本区位于安徽西部,以六安市为主,兼顾安庆市的岳西、潜山、太湖等县。该区域产业起步较晚,但区域特色明显。该区主要以筛选、培育厚朴、香果树、银缕梅、微毛樱、蜡瓣花、红花油茶、杜鹃、棕榈、大别山冬青等特色树种苗木为主,兼顾发展桂花、广玉兰、白玉兰、红玉兰以及红叶石楠等彩叶树种的园林绿化苗木。到2015年,园林绿化苗木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

(五)皖北产业区。本区位于安徽北部,范围包括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六个市。该区域地势平坦,自然条件优越,涉及的城市较多、绿化空间较大、发展后劲较足。该区主要以培育地方特色乡土生态和绿化树种苗木为主,如楸树、梓树、枹桐、香椿、臭椿、苦楝、垂柳、杨树、薄壳山核桃等,兼顾培育城镇园林绿化树种苗木。到2015年,园林绿化苗木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

(六)沿江平原产业带。本区位于皖江流域,以芜湖市为中心,兼顾马鞍山、铜陵、安庆等沿江平原地区。该区域产业起步较早、基础良好,市场拓展能力较强,交通便利。该区苗木品种和规格要做到与上海、南京等近邻城市的全面接轨,园林绿化苗木基地应以培育城市绿化大苗为主,主要品种为香樟和木兰科、槭树科等植物;兼顾彩叶树种、绿篱、色块苗木和盆栽观叶植物的生产,到2015年,园林绿化苗木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

第六章 资金估算

一、估算依据

本规划投资估算主要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林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等相关标准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木良种补贴试点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估算

根据全省林木种苗生产实际,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定额标准,在基本符合各地林木种苗发展的基础上,采取统一参数和指标进行投资估算。规划总投资50.225亿元(详见附表)。

三、资金筹措

全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于中央和地方安排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贷资金以及单位、企业、个人自筹资金。规划中的公益性林木种苗建设,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给予扶持。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列入全国规划内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重点林木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以及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等。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林木良种选育、林木良种繁育、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营建、公益保障性育苗基地、林木种苗质检和林木种子贮备等。各级政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制定符合实际的扶持措施,优先安排列入全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实施。信贷和单位、企业、个人自筹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性较强、市场特征明显的园林绿化苗木基地建设。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在林业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把林木种苗工作作为林业建设的百年工程、基础工程、命脉工程来抓。要继续实行“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可行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上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确保林木种苗工作稳定健康运行。市、县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确保规划的各项内容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政策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林木种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种子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良种选育和推广”。《种子条例》第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在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经过审定的林木良种,对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的生产或者使用实行补贴”。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林木良种的繁育与推广。

三、资金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保障林木种苗发展的长效扶持机制。把林木良种的选育、林木种质资源管理与保护、林木种子战略储备等重大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对列入安徽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品牌培育、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对林木种苗发展尤其是基础性、公益性林木种苗事业的投入,为林木种苗的全面发展增添动力。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设林木种苗事业。

四、科技保障

我省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优势,省内众多的林业科研院所为实施“科技兴种,人才强种”战略提供了保证。要继续实行生产、科研、管理三位一体制度,实现生产、科研和管理的有机统一,并在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林木良种选育、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林木种苗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技术合作,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要落实科技支撑单位和技术指导专家,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要继续实行油茶、薄壳山核桃、杨树、毛竹等首席专家技术负责制,实现全程技术服务。同时,要积极开展同类树种基地和专家的协作和交流,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建设出一支业务熟、管理精的种苗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

五、人才保障

大力推进林木种苗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林木种苗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使林木种苗技术能够及时得到普及和应用,提高种苗生产经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提高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懂业务、会管理的种苗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队伍。

六、监督保障

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强化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林木种苗“三证一签”和油茶种苗“四证一签”制度,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并建立林木种苗质量问题投诉和举报制度,对于违法经营假种劣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屡教不改的,暂扣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切实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基地管理,重点基地要高起点建设、精细化管理,并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的作用,努力提高林木良种生产供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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